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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校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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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場地開放與收費標準

1.因新北市政府113年7月29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31477518號令修正「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名稱為「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並修正全文,本校自113年8月1日起配合修正本校收費標準。(原收費標準業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31660554號函」廢止)
2.相關場地使用注意事項依「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辦理,另補充本校規定如下:
(1)依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第三點:
開放空間於本校係指操場、風雨操場;如於該空間舉行活動、固定聚會社團之行為,仍應依規申請繳納費用後依本校規範使用。
(2)依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第四點:
本校開放時間(下述上班日、假日依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
A.平日:06:20至07:20,16:30至18:00。
B.例假日:08:00至16:00。
C.寒暑假:07:00至08:00,16:00至18:00。
D.遇本校學生訓練、課程使用、舉辦活動、場地施工期間等情事暫停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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