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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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校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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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一、依據:新北市 政府110.5.6.新北教體衛字第1100874506號函。
二、目的:為使本校學童於校內發生緊急傷病時,能適時得到最好的照護及處理,將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三、實施方法:
(一)學童在校期間安全,由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學童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教職員工發現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應主動、迅速通知健康中心或級任導師處置。
(四)教導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五)病情輕者由健康中心做適當處置,再返回教室上課或留健康中心休息,若無法妥善處置或恢復,則聯絡家長帶回就醫。
(六)病情危急者,由健康中心緊急處理及評估後,認定需送醫治療時由護理人員或級任導師送醫,並陪伴照顧,級任導師立即通知學童家長前往醫院。
(七)護理師請假時,職務代理人為訓育組長。
(八)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代墊之,若因特殊狀況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具收據會各相關單位報銷。
(九)推廣及實施相關急救教育研習。
(十)護送就醫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遇大量傷患時應以分送為原則,不應集中一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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