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萬里區大鵬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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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萬里區大鵬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新北市萬 里 區 大 鵬 國民小學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三、新北市政府 2016~2018 「卓越人才 LEADING 未來」三年計畫。
四、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7 月 20 日新北教研資字第 1071339140 號函 。
、 目的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二、藉由公開授課落實專業對話,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
三、深化教師專業內涵,鼓勵課堂研究,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四、 規劃公開觀課實施期程,深化教師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能力。
五、深入瞭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狀況,提高教與學的效能。
參、實施對象 本校校長、教師含正式教師及聘期達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 教師。
肆、實施原則
一、 依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人員包括現職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
師;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
教師。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得視同授課人員:
一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 授課人員應於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每次以 1 節課為原則,並得視
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優先 以下簡稱觀課教師 。
四 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教師或社群夥伴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備課,並於公
開授課後參加共同議課,得結合各類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年級、年段會議
或跨校專業成長等活動辦理。公開授課後得由授課人員與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就該
課堂之學生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與專業回饋。
五 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 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 供觀課教師參考;
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 1 週內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 ;授課人員應於公
開授課結束後 2 週內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 由學校彙整存查 。
伍、實施方式:
一、每學年開學後三週內,由教導處彙整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並經教學會議討論通過,公告於學校首頁專區。
二、公開授課行事曆須包含公開授課時間、授課教師、授課班級、學習領域、教學單元、公開類別(如校內公開、區級公開或市級公開)及參加人員。公開授課行事曆若有調整,應於實施前 1 週,於學校網頁公告修正版本。
三、公開授課,應包含辦理以下事項:共同備課、安排觀課教師任務、召開觀課前會議(說課)、實施公開觀課、共同議課及彙整相關紀錄表件,建議相關作法如下:
(一)共同備課:由同領域、同年段、同教師學習社群或跨校觀課之教師等觀課人員針對該授課單元進行共同備課討論,須有備課紀錄或影像紀錄。
(二)觀課前會議(說課) :公開授課人員應簡要說明教學單元設計構想,可提出請觀課教師協助觀
察之內容。
(三)公開授課:由公開授課人員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設計書面資料,供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參考。
(四)觀課紀錄:學校應提供「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予觀課教師,並於觀課前分配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重點。
(五)課後研議會(議課) :安排議課主持人,掌握議課內容及流程。請擔任公開授課人員先說明實施該教學單元授課是否達成原先設計構想及教學目標,再請觀課教師發言,可針對該課堂公開授課教師表達感恩及回饋課堂觀察所見,亦可就課堂觀察進行自我省思分享報告。
(六)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可結合各學習領域研究會、輔導團分區輔導與到校輔導、教師三級社群、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教師專業發展實踐及專業成長學校等進行辦理。
(七)開放區級觀摩交流:將公開課堂,進行共備、觀課、議課等歷程,開放區內學校教師參與,課後研議會以校內教師發言為主,時間允許再開放校外教師發言。若有邀請專家學者指導,可安排時間總議課,請專家學者主持,針對學生有效學習或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整體建議。
(八)辦理區級公開授課研究會,說課、觀課及議課等相關流程須連續安排,於分區內自組「跨校公開授課策略聯盟學校」,以利區級公開授課教學研究會時段之安排,建立跨校教師交流平臺。
四、課務處理:辦理區級公開課或參與跨校公開共備觀議課研究會,可報請教育局同意核予學校薦派及工作人員公假(課務排代),自由參加者以公假登記出席。
五、學校應定期(每學年至少 1 次)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活動,共同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陸、獎勵標準
一、本案為鼓勵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及辦理跨區域策略聯盟一、本案為鼓勵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及辦理跨區域策略聯盟之區級之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教學者及工作人員獎勵如下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教學者及工作人員獎勵如下::
(一)擔任校內或區級公開授課教師擔任校內或區級公開授課教師((含校長含校長))獎勵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附表第11項規定。項規定。
1.1.校內:校內觀課人員至少校內:校內觀課人員至少11人以上,且完備公開授課相關流程,教學者嘉人以上,且完備公開授課相關流程,教學者嘉獎獎11次。次。
2.2.區級區級((含以上含以上))::校內觀課人員至少校內觀課人員至少55人,且校外觀課人員至少人,且校外觀課人員至少33人,公開授課教學人,公開授課教學優良,教學者嘉獎優良,教學者嘉獎22次。次。
(二)凡符合上述區級公開授課觀課人數要件,辦理區級公開授課研討會工作人凡符合上述區級公開授課觀課人數要件,辦理區級公開授課研討會工作人員員((含校含校長長))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理原則」附表第22項規定,各校工作人員嘉獎項規定,各校工作人員嘉獎11次以次以44人為限,含主辦人為限,含主辦11人嘉獎人嘉獎22次。次。
(三)107學年度全校公開授課人數達校內教師員額編制學年度全校公開授課人數達校內教師員額編制75%75%以上之學校,以上之學校,依據「公立高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7條第條第11項第項第55款第款第22目目」、「公立高級中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6條第條第11項第項第55款第款第66目規定,承辦人員目規定,承辦人員((含校長含校長))嘉獎嘉獎11次以次以44人為限,含主人為限,含主辦辦11人嘉獎人嘉獎22次。次。
二、校長部分提報教育教育局辦理敘獎,教師與行政承辦人員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局辦理敘獎,教師與行政承辦人員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定辦理敘定辦理敘獎事宜。獎事宜。
柒、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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